
办理对象 | 个人和企业 |
办理条件 |
1、签订《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》
|
法律依据 |
1、《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》 2、《黑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〉条例》 |
所需材料 |
1、 《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》原件 |
办理流程 |
窗口办理流程 1、公示告知 2、签订《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》 3、收缴人防工程和设施使用费 |
办理时限 |
承诺期限: 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: 5个工作日 |
办事窗口 |
1、政府办 服务地址:甘南县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:0452-5629859 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: 上午9:00-12:00 下午:14:00-17:30 周六: 上午9:30-11:30 下午:14:00-17:00 |
收费标准 | 1、人防工程和设施使用费征收 按人防工程现行造价核定 |
主管部门 | 甘南县政府办公室 |
备注 | 无 |
本事项无需提供任何表格 |